發布時間:2020-09-18 熱度:0
辦企業不容易,需要合理的管理和經營,要隨時關注企業的動態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,使企業正常經營、壯大起來。
一般來說,有四種異常操作:
1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報信息,被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的。
解決方法:
未報告年度的年報補報并公告后,公司可以將該信息帶到企業工商局申請從異常經營名單中除名。
2未在工商部門責令限期公布企業相關信息,被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的。
解決方法:
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開義務,申請恢復正常記錄狀態的,應當先履行信息公開義務。
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,弄虛作假,被列入非正常經營名單。
解決方法:
企業在公開信息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,可以在公示信息更正后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其從異常經營名單中除名。
4不能通過戶口所在地聯系或不能列入經營場所的企業。
解決方法:
企業已依法辦理住所、營業地變更登記,或者建議注冊住所、營業場所重新取得聯系,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。
企業走出異常業務清單流程:
1填寫《企業非正常經營名單除名申請表》(不同情況填寫相應的申請表)。
2領取《企業非正常經營清單除名申請表》和《非正常經營清單》注銷證明材料(所需證明材料均有說明,不同原因所需材料不同),并將申請書和材料報企業工商局大廳審批。
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撤銷決定,恢復正常備案狀態;受理的,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,并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;不予受理的,它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接受申請的理由。